8月25日,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文号为德罗市监处罚〔2026〕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益达香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德罗市监处罚〔2026〕32号 |
| 当事人名称 | 四川益达香食品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8月18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元(大写:肆拾陆元整)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行政处罚因PDF附件文件解析失败,完整案件细节暂时无法完整获取。以下为根据已公开的处罚文书信息整理的已知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已披露的处罚依据显示,当事人四川益达香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禁止性规定,该项规定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据此可推断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该条款要求的食品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且当事人通过销售涉案产品获得了46元的违法所得。
调查过程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或接到线索后对四川益达香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立案调查,核查确认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违法所得金额,整个调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因本次原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解析失败,调查的启动时间、核查环节等细节暂无法披露。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于2026年8月18日对四川益达香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正式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罚没合计10046元。
目前,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正式生效,涉事企业需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相关款项。监管部门也提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清理过期、不合格产品,避免触碰食品安全监管红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益达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邓小林,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7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城南工业园区三辆车路延伸段。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邓小林 | 51% | 51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12月31日 |
| 邓智俊 | 29% | 29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12月31日 |
| 李光胜 | 20% | 200万元人民币 | 2020年12月31日 |
点评分析
作为食品制造类微型企业,本次处罚暴露出四川益达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管理环节存在明显疏漏。本次罚没合计10046元,虽金额不算极高,但对企业合规声誉会造成负面影响,也警示企业需立即全面排查生产经营环节风险,严守食品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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