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志伟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营口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严格对应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标准,相关处罚流程完全遵循海事行政执法规范要求,所有公示信息均来自官方公开的处罚结果公示渠道,保障了海事监管信息的公开透明。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刘志伟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船舶相关作业资质核验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志伟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305202000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2108*******101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 作出处罚机关 | 营口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刘志伟,涉及的违法情形属于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清单中明确列明的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规行为,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2000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8*******1019,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本次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为营口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强化海上航行合规宣传,提醒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共同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志伟成立日期2017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刘志伟,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开封市顺河区益农街38号楼109室。
事件点评
本次营口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刘志伟作出7400元的海事行政处罚,事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严格对应《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该处罚是海事监管常态化落地的体现,将督促航运相关主体规范进出港报告流程,强化海上航行合规意识,助力辖区航运秩序安全稳定。
上一篇:重庆钢铁:8月24日获融资买入134.12万元,融资余额1.79亿元占流通市值比例1.80%,低于近一年20%分位水平
下一篇:新五丰:8月24日获融资买入285.19万元,融资余额1.35亿元占流通市值比例2.23%,低于近一年10%分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