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未拴绳被车撞 法院判决主人自担三成责任
每日甘肃网12月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小区内驾车撞死未拴绳宠物犬,责任如何划分?近日,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判决:宠物主人因未拴绳需自担30%责任,驾驶员因车速过快承担70%责任。
2025年2月,西固区某小区内,张某驾驶车辆因车速较快,撞上李某未拴绳的宠物犬并致其死亡。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李某认为张某在小区内超速应负全责;张某则主张李某未拴狗绳是主因,且无法证明犬只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小区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属于公共道路范畴。李某未履行拴绳看护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故判定李某自行承担30%责任。剩余70%责任,由张某及其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参照市场价格认定宠物犬价值为6000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00元,张某赔偿2200元,李某其余诉求被驳回。判决现已生效。
西固区法院提醒,宠物饲养人应自觉拴绳,履行看管责任;驾驶人员在小区等区域内也需控制车速、注意观察,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任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