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永河因涉及内河航行过程中的两项违规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张永河存在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违规情形,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航行作业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张永河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28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05*******101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及的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张永河,其触发处罚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287-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05*******1015,作出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3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这类航行违规处罚信息,也意在提醒所有内河航行相关从业者严格遵守航行操作规范,落实安全航速、全程瞭望等核心航行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的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永河成立日期2017年1月11日,法定代表人张永河,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易县西庄道朋来宾馆前。
事件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船员张永河的违规航行处罚,是内河海事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仅针对涉事个人的具体航行违规行为作出,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关联航运企业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市场信用造成直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