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大家好,我是看到热搜又来普法的主播小铭。
“哪家少爷吸了?”南通文旅一句吐槽,引发网民对于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封存吸毒等违法记录的争议与担忧。
吸毒记录为什么要封存?今后对吸毒的惩治是不是要松劲了?今天,小铭结合即将实施的新法规,把这些争议讲清楚、说明白。
我们先来看这个制度的法律依据——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专门确立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从适用范围看,它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治安违法行为,例如吸毒、小额盗窃、推搡打架等。从执行层面看,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为什么要设置该制度?在央视新闻的采访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包涵说,这一次的立法实际上是对“一次违法、终身受限”困境的回应。记录封存制度作出的探索,可以打破标签化的歧视,让轻微违法者能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那么,违法记录封存是不是等同于纵容违法?首先应该厘清,记录封存并不是“删除记录”“一笔勾销”。公安机关仍将保存违法记录,在特定情况下仍可查询。例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已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作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这些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记录封存并不意味着将削弱职业准入监管。
另外,也不意味着对吸毒人员的监管会放松。对这类人员,公安机关一直实行“动态管控”,定期回访、检测一个都不会少。而对于涉及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最高死刑的刑罚铁则并未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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