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经纪公司要求主播进行违背公序良俗的直播活动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23年6月,褚女士与某经纪公司签订《艺人主播经纪合同》。合同签订后,褚女士便开始了直播工作。
起初一切顺利,但谁知到了同年10月,经纪公司竟开始玩起了“套路”。为了获得更多收益,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开始指使褚女士与粉丝假意建立“恋爱关系”以索取打赏,甚至直接登录褚女士的微信账号冒充其本人与粉丝聊天索要礼物。
面对经纪公司的这些“操作”,褚女士明确表示拒绝。随后,即使褚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进行直播,但经纪公司却判定她的直播为“无效”,对其收入造成极大影响。褚女士认为经纪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且违背道德,在几次沟通无果后,身心俱疲的褚女士停止了直播。
经纪公司认为,褚女士擅自停播,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向褚女士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褚女士则辩称,是经纪公司违约在先。公司不仅对其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指导,且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形下多次判定其直播无效,并要求其重新开播,这些行为已构成滥用合同权利。
法院:经纪公司违约,驳回诉讼请求
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经纪公司要求褚女士通过建立虚假“恋爱关系”等方式诱导粉丝打赏,甚至直接登录主播账号欺骗粉丝,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损害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经纪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在褚女士明确拒绝履行这些违背道德的要求后,经纪公司又通过随意判定直播无效,致使褚女士长期无法获得应有的保底收入。在此情况下,褚女士停止直播不构成违约。由于双方合同在起诉前已自然到期失效,故人民法院无需再判决解除合同。
最终,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该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警惕“糖衣炮弹”外衣下的权益陷阱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益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民法领域的基础性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
对于网络主播而言,签约时要审查合同条款,警惕“糖衣炮弹”外衣下的权益陷阱。
对于粉丝而言,也应理性看待直播互动,对情感诱导保持警惕,避免陷入消费误区。
中国青年报(整理:韩若冰)来源:上海高院公众号、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