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73,证券简称:卧龙新能)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大幅增加经营范围,重点拓展新能源及相关领域,并对《公司章程》中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治理结构等多项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营范围大幅拓展,聚焦新能源及相关领域
公告显示,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一系列业务领域,涵盖新能源、储能、数字技术等多个板块。具体包括: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与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及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以及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等。
公司章程多项条款修订,完善治理结构
为配合经营范围调整及优化公司治理,《公司章程》多项条款同步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无对应条款) |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无对应条款) | 第一百四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方案。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准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
后续安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指出,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项,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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