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睡前一抹,次日换脸”
可事实往往是
滤镜开满级,话术拉满格
你看到的“一夜变美”
不过是商家精心编排的骗局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广告监测线索,发现某公司在线上平台直播销售普通化妆品“茉莉花精粹水”时,宣称“一夜肌焕亮33.1的,我们家水能够给你们去做一夜肌肤焕亮33.1”“抗氧化的话,全部都是有的”等。
经查,该款“茉莉花精粹水”为普通化妆品,其备案信息上并无上述功效表述。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受试者使用产品第1、14、28天后,皮肤光泽度改善率分别为33.11%、24.95%、27.48%”,且需“每天早晚各一次”使用,与直播时所宣称的“一夜肌焕亮33.1”见效明显不符。另该检验报告声明:“本检验报告不得用于商业广告、评优及宣传等”“本检验报告中出具的结果对社会不具有证明作用,只用于科研、教学和内部质量控制”。商家却将其断章取义,用于直播推销,严重误导消费者。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当事人在直播宣传过程中,引用的实验结论、测量结果或检验检测数据等仅在实验室状态或特定条件下方可复现,应当对其具体复现条件作出明确表示。但当事人未在广告中明确、显著地说明上述复现所需的具体条件,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虚假广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经营者:
直播带货不是法外之地,功效宣传必须真实、合法、有据。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消费者:
理性看待直播营销话术,切勿冲动下单。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留存完整的消费凭证。如遇夸大宣传,请保留直播录屏、订单截图等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法律法规(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供稿: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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