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声明
我单位于2026年4月13日在《齐鲁晚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山综行执处字〔规2025〕DM-0223号)的送达公告,公告对象:张九祥。经重新审查,现决定对上述处罚决定予以撤销。
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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