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投资”)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井松智能”)股份7,37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7.3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因华贸投资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华贸投资所持井松智能股份自2022年6月15日起,先后被采取了质押登记、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等措施。2026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华贸投资持有的“井松智能”股票。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3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井松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7月14日公司收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束告知函》,获悉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4日,华贸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005,9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0,602,465股)的比例为0.9999%。
至此,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后股份增加1,974,375股,2024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后股份增加1,017,9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