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6月22日,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3,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2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5,050,000.00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373,461.25元、律师费11,320,754.72元、信息披露费5,113,207.55元、发行手续费242,576.4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8,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再次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公司IPO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8,245.53万元。
注:上述余额系公司自行统计,未经会计师鉴证。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3.0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900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变更为5名,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变更为3名,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变更为2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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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2.00、提案3.00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董事,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提案2.00、提案3.00的表决结果生效应以提案1.00的表决通过为前提。
6.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真或信函应在2026年7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1”,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2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7月2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变更为5名,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变更为3名,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变更为2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于2027年10月30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朱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提名夏跃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提名王兆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于2027年10月30日届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德贤女士、闫建涛先生、杨冰先生任期至2027年2月27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楼剑锋先生、张德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楼剑锋先生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德贤女士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2月27日止,其中张德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楼剑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提名张德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1)。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定于2027年10月30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已完成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冬先生、夏跃倚先生、王兆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楼剑锋先生、张德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楼剑锋先生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德贤女士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2月27日止,其中张德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德贤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楼剑锋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所有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1.朱冬,男,汉族,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21年6月至今任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冬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夏跃倚,男,汉族,199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任上海佑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投资者关系总监;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任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跃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夏跃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兆涛,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龙口胜通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2025年4月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兆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兆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楼剑锋,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1月至2026年6月,任巴斯夫大中华区董事长兼总裁,2026年7月至今,任华友控股集团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楼剑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德贤,女,汉族,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月至2019年4月,任龙口昊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烟台德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8月至今,任龙口市人民法院听证员及监督专员;2021年2月至今,担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德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