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维权)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出现违规问题,7月10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且相关审议、披露不及时,决定对铂力特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时任副总经理梁可晶、财务总监王敏、时任董秘崔静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指出,铂力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陕西证监局认为,这反映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时任副总经理梁可晶、财务总监王敏、时任董秘崔静姝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陕西证监局要求铂力特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公告还提到,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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