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起草《关于医保支持生育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规范生育津贴发放、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三大维度推出系列惠民举措。新政策拟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刘兵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不增加个人缴费成本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参加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无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分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两类保障实行差异化规则。
满足职工医保正常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其中,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职工医保,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相关医疗费用不得重复享受医保、生育险双重报销。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申领98天法定产假生育津贴
申领缴费门槛
2027年1月起,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当月前连续足额缴纳海南职工医保满12个月(不含生育当月),方可申领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时长可合并计算三类参保时段:灵活就业参保、单位职工参保、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代缴职工医保时段,中断缴费超标准时限则不计入连续年限。
示例1:张某2026年3-6月单位参保4个月,2026年7月-2027年2月灵活就业参保8个月,2027年3月生育,累计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符合津贴申领条件。
示例2:张某2026年6-8月灵活就业缴费3个月,2026年9月-2027年1月单位缴费5个月,2027年2月生育仅连续缴费8个月,无法申领津贴。
连续足额缴费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划定可计入连续缴费的补缴情形:当月缴费次月到账;单位职工医保中断不超3个月且完成补缴;灵活就业按月/按季度缴费,中断不超3个月、次季度首月补缴上季度保费,以上情况均视为连续正常缴费。
示例1:张某2026年3-10月单位参保,仅10月断缴,2026年12月前完成补缴,2026年11月-2027年2月灵活就业正常缴费,2027年3月生育认定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领津贴。
示例2:张某2026年1-6月单位正常缴费,7月转为灵活就业,10-12月断缴,2027年1月补缴上季度保费,2027年1月生育满足连续缴费要求。
生育津贴统一计发规则
不区分顺产、剖腹产等生产方式,不区分胎次、胎数,统一按国家法定98天产假核算。计发基数采用海南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30天×98天,津贴标准以生育当月最低工资为准,后续标准上调不改变已核定津贴金额。
示例:张某2027年2月生育,当月一类地区最低工资2250元,可申领津贴2250÷30×98=7350元,若次年最低工资上调,该笔津贴金额不作调整。
发放、申领时限与断缴扣减规则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自生育次日起2年内均可申请,超期不予受理。
示例:张某2027年2月8日分娩,2029年2月8日后提交申请,超出申领有效期,无法办理。
津贴分4个月核发:前3个月每月计发30天对应津贴,第4个月计发剩余8天津贴。按月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当月正常缴费到账后发放当月津贴;按季度缴费人员,季度保费足额到账后发放对应月份津贴;享受津贴期间断缴且未按规定补缴,断缴对应月份津贴不予发放。
示例1:张某2027年2月生育、按月缴费,2月正常缴费发放30天津贴,3月正常缴费发放30天津贴;若4、5月断缴未补缴,4月30天、5月8天合计38天津贴全部停发。
示例2:张某2027年1月生育、按季度缴费,一季度足额缴费发放1-3月合计90天津贴,二季度正常缴费发放4月8天津贴;若一季度断缴未补缴,一季度90天津贴不予核发。
补缴追溯补发机制
灵活就业人员断缴不超过3个月,且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补缴上季度医保费用,视为正常参保,可追溯申领、补发对应时段生育津贴。
示例1:张某2026年10月-2027年6月灵活就业正常缴费,7-9月断缴,2027年10月生育,当月完成7-9月保费补缴,可正常追溯申领津贴。
示例2:张某2026年4月-2027年3月连续缴费,2027年4月生育符合申领条件,4-6月断缴,2027年7月补缴该季度费用,可补发4-6月对应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模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度两种缴费方式;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允许次季度第一个月补缴上季度保费,补缴后不中断连续缴费认定。
稳步加强 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新政拟自2027年1月1日起,对生育、医学计划生育手术相关产前检查费用实施差异化定额、专项报销政策,职工、居民参保人群保障标准分开设置。
1.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参保男职工配偶)产检按月定额补贴,最高1500元
参保女职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男职工、男性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参保配偶,产前检查费按实际正常缴费妊娠月份每月补贴150元,单个孕期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于生育住院结算时一次性发放,补贴金额根据实际正常缴费孕期月份核算。
示例1:2027年1月怀孕、10月生育,全程正常参保缴费,结算一次性发放1500元(150元×10个月)。
示例2:2027年1月怀孕、8月早产,全程正常缴费,发放1200元(150元×8个月)。
示例3:2027年1月怀孕、10月生育,仅6个月正常参保,发放900元(150元×6个月)。
2.城乡居民医保单设产检专项保障,不占用普通门诊额度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产前检查设立独立专项保障通道,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分离管理,不占用年度普通门诊报销额度。专项保障无起付线,政策内费用按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结算,单个孕期最高报销500元;专项额度用尽后,产前检查费用不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示例:60周岁以下居民张某2026年10月怀孕、2027年6月分娩,可分别享受2026、2027年度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各500元(合计1000元),叠加孕期产检专项保障500元,两类额度单独核算、互不挤占。
下一篇:千亿件包裹里的经济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