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十多年后,张爱平被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辞退,其状告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张爱平入职后从事保洁岗位,双方多次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因此,被告终止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7月1日,张爱平向澎湃新闻称,其和丈夫应聘门卫被招录,最初并未签订合同。两三年后,工作人员进场,其工作职责增加保洁内容。虽然合同签的是保洁工,但其实际工作职责一直包含保安、保洁,夫妻俩吃、住在门卫室。
7月4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原太原交通运输执法局晋源区分局负责人智先生证实,张爱平合同签的是保洁工,但职责确实包含门卫工作。夫妻俩没有(专门的)休息日,两人轮流值班。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