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就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回复函详细解释了公司收入增长、毛利率水平、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应收账款、存货及财务性投资等市场关注的核心问题。
收入持续增长源于智能电网业务 毛利率高于同行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中元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44,808.54万元、55,369.27万元、65,451.48万元和12,352.65万元,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其中,智能电网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3.09%、96.69%、97.65%和99.24%,是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医疗健康业务收入占比则从6.91%逐年下降至0.76%,主要受公司战略收缩该业务影响。
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34%、46.97%、48.49%和48.37%,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35.47%、35.67%、34.95%和31.15%)。对此,回复函解释称,主要原因在于公司聚焦于电力故障录波装置、时间同步装置等技术壁垒较高的电力自动化核心产品,且业务结构高度集中于高毛利率的智能电网领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中元股份智能电网业务毛利率与山大电力的电网智能监测领域毛利率较为接近,略低于科汇股份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领域毛利率,整体差异具有合理性。
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 重叠客户供应商交易公允
报告期内,中元股份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2.91%、74.72%、75.16%及81.03%,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表示,这主要因为下游客户集中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符合智能电网行业特点。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山大电力等业务领域集中的企业同样存在较高客户集中度,因此该情况具有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
针对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回复函指出,公司与重叠客户、供应商的销售和采购业务相互独立,基于市场化原则定价结算,交易内容不同,具有真实商业背景。例如,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既是公司供应商(采购线路保护测控单元等),也是客户(销售电力故障录波装置等)。经核查,相关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各报告期末,中元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5,092.90万元、26,529.46万元、23,012.34万元,一年以内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57.61%、64.33%及62.16%。公司解释称,账龄1年以上占比较高主要受医疗健康业务影响,该业务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回款周期较长。而智能电网业务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1年以内占比均超过75%,且期后回款比例较高(2023年末至2025年末分别为88.76%、84.56%、47.04%)。
应收账款周转率方面,公司整体周转率分别为2.48次/年、2.77次/年和2.88次/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智能电网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医疗健康业务周转率较低主要受业务收缩影响。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智能电网业务历史坏账率极低(0.02%、0.001%、0.06%),医疗健康业务则通过较高比例计提充分覆盖风险,整体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发出商品增长合理
2025年9月末,中元股份发出商品金额较2024年末增长幅度较大。回复函说明,这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及“在线检测装置”等新产品规模出货所致。截至2025年末,发出商品余额6,792.60万元,占存货比例35.5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35.65%)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存货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为主,库龄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75.14%、77.73%和78.80%,周转情况良好。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退换货金额及占比极低(均低于0.05%)。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虽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主要系“以销定产”模式及产品长生命周期特点所致,计提充分且合理。
财务性投资占比低 不影响募集资金必要性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元股份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921.24万元,占归母净资产比例2.02%,主要包括对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武汉金浦云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公司表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较大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未实施或拟实施新的财务性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扣减。
关于在手货币资金及大额存单规模较大情况下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回复函指出,公司未来五年总体资金缺口约6.84亿元,本次募集资金5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巩固实际控制人地位、推动发展战略、满足业务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
募投项目不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表示,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鼎龙股份等)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关联性,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与鼎龙股份等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也不会新增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相关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中元股份收入增长及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应收账款及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财务性投资占比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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