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本报讯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6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等。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介绍,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等。
据介绍,2026年2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和职业健康保障。二是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要求。三是处理好与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立法工作。”黄海华介绍,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1899人次提出的3221条意见建议,主要涉及加强消防救援人员的待遇保障、处理好草案与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对政府专职消防员作出规定等方面。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工作岗位特殊、职业风险高。黄海华介绍,各方面意见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为此,草案拟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实行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二是国家建立符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的休息休假制度,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权利;三是国家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障,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工作。
此外,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消防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拟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作出规定”,为各地制定管理办法提供上位法依据。(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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