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贵州检察】;
平塘县一男子刷到网络寻宝视频后心生贪念,效仿视频内容穿梭乡间老宅四处“寻宝”,多次入户盗窃村民老宅财物并变卖牟利,行窃期间还将现场发现的危险爆炸物一同盗走,最终因犯盗窃罪、盗窃爆炸物罪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至11月,被告人田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浏览到各类老宅寻宝短视频,受视频内容影响,萌生了到农村老旧房屋内寻宝获利的想法。此后数月,田某某辗转平塘县多个乡镇,趁农村老宅防范薄弱,频繁潜入村民住宅实施盗窃。他先后从多处老宅中窃得现金、银元、铜钱等财物,得手后,田某某将银元、铜钱等物件变卖,涉案财物总价值共计三万余元。
此外,田某某在一户村民老宅中行窃时,还顺手盗走了屋内存放的工业火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等物品,并将上述危险物品存放于自己住处。
经鉴定,该批物品均属于爆炸物。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房主卢某某也因此次案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盗窃爆炸物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爆炸物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结合田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经法院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盗窃罪、盗窃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爆炸物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销毁。
检察官提醒
网络猎奇视频仅供娱乐,切勿因一时贪念模仿效仿。私自潜入他人住宅盗取财物,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雷管、黑火药、导火索等爆炸物属于国家管制危险物品,个人不得私自留存、藏匿,违规存放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看好自家房屋与财物,一旦发现家中财物被盗或遭遇可疑人员,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平塘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