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2-01 03: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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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5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实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特斯”或“CSI”)在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美国市场业务进行调整;

★ 本次交易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股票代码:CSIQ),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以豁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实施的前提,两者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背景及方案情况

1、交易背景

美国目前作为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电力市场机制成熟,且跟光伏协同共生的储能业务因可以参与多重服务,商业模式清晰,投资回报高,也处于快速爆发期。为实现公司在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与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注册于加拿大的美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CSIQ”)针对美国市场业务进行调整。

2、交易方案

公司CSI拟与控股股东CSIQ新设合资公司M、N(以下简称“公司M”及“公司N”),其中CSI持有24.9%股份,CSIQ持有75.1%股份。公司M将从事美国的光伏业务,包括运营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工厂。公司N将从事美国的储能业务,包括运营美国的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Pack)以及直流储能系统(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等产品的制造工厂。公司M、N将通过租赁CSI的部分海外资产开始运营,考虑到该类租赁资产的验收及正式启用的时间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会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对租金进行合理预计。后续也会考虑新投资产或在合适的时机收购资产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同时公司(CSI)拟将在美国以外但供应美国的制造工厂,包括已建成的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建设中的海外储能工厂SSTH和海外电池工厂GNCM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重组为CSIQ占75.1%, CSI占24.9%。通过该等安排,公司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且可以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回收前期投资。

本次美国市场业务主体中涉及股权转让标的具体信息如下:

注:海外光伏切片产线尚未设立单独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成立,暂未投入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子公司THSM拟于本年12月将账面价值1.9亿元的设备转让至SSTH,转让价格参考评估价格制定。

注:公司于2025年6月成立,暂未投入生产经营。

注:以上数据为预计9月末海外切片产线已经剥离成立后的模拟财务数据。

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委托上述公司理财的情况,不存在上述公司占用阿特斯资金的情况。

3、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

1. 成立时间:2001-10-22

2. 注册地点:加拿大

3. 公司地址: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4100,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K 1B7

4. 注册资本:USD 835,543,000

5.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Canadian Solar Inc资产总额为1,351,155万美元,净资产为390,197万美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99,340万美元,净利润-7,786万美元。

7.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包括海外储能工厂SSTH、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海外电池工厂GNCM。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基于洲蓝(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1号》、《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2号》、《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6号》、《洲蓝评报字【2025】第065-9号》,评估报告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及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其中海外电池工厂GNCM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668.91万元,海外储能工厂SSTH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7,778.48万元(包含公司子公司THSM拟于本年12月转让至SSTH的账面价值1.9亿元设备价值),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485.99万元。三家工厂净资产评估价值基本与账面价值相符。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评估总价为46,933.38万元,故本次股权转让标的75.1%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确定为46,933.38*0.751=35,246.97万元。

本次估值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交易标的的实际价值。本次交易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 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CSIQ拟设立一系列合资公司,负责在美国、海外其他国家运营管理光伏电池、光伏组件、储能电芯和集成储能柜的制造和销售。其中,CSIQ直接和间接(不含通过阿特斯间接持有的部分)占股75.1%,公司直接和间接占股24.9%,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CSIQ委任并实施实际控制。无委托投票、代持或特别投票权安排,无双重或多重股权结构。公司作为少数股东,按照当地公司法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法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参与权、知情权、分红权等。

2)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目前由公司持有的中国和美国以外的部分供美制造工厂,包括海外储能工厂SSTH、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海外电池工厂GNCM等,公司将与CSIQ签订一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将这些海外工厂的75.1%股权,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CSIQ。

①协议主体:

甲方(收购方):Canadian Solar Inc. 控股及管理的子公司

乙方(出售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及管理的子公司

②交易价格:本次股权转让标的75.1%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为35,246.97万元;

③支付方式:收购方应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将现金存入出售方银行账户;

④支付期限:股权正式交割后的5个工作日内先支付总交易对价的50%,202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⑤交割时间安排:若本协议未根据其中约定被有效终止,收购方及出售方应在双方交割条件达成或被豁免后的5个工作日完成交割,本次交易预计交割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

⑥交割先决条件:双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协议签署日及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双方交易及标的资产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通过(如有);未发生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⑦过渡期损益安排:双方约定以2025年9月30日(“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为基准。在交割后,根据经审计的交割日财务报表,对营运资本、现金、债务等项目与基准值进行比较,基于净资产的变化幅度相应调整最终支付对价;

⑧协议生效条件:各方同意,协议经本次交易的必备前置条件达成,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双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⑨违约责任: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存在陈述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双方的赔偿责任上限均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30%。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及豁免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批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及豁免承诺事项在满足政策合规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了A股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 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以豁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实施的前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豁免承诺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美国目前作为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电力市场机制成熟,且跟光伏协同共生的储能业务因可以参与多重服务,商业模式清晰,投资回报高,也处于快速爆发期。为应对美国市场法律法规变化,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公司在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对美国业务进行调整,针对供应美国市场的海外产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公司可以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且可以享有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回收前期投资。针对后续美国市场的业务,本次通过与控股股东CSIQ(美股加拿大公司)新设合资公司M和N,参股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Pack)以及直流储能系统(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等产品的制造工厂,公司M、N将通过租赁CSI的部分海外资产开始运营,后续也会考虑新投资产或在合适的时机收购资产或引入第三方海外合格投资者,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持续通过分红方式分享美国市场经营成果。

根据双方发展规划:

CSIQ将专注于美国市场的光伏组件及储能系统的生产、销售与服务,关注并投入资源在美国本土的公共事业、电力公司及大型工商业项目客户的开发,聚焦满足美国本土能源转型需求;

公司CSI则将专注于全球非美地区的组件、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包括欧洲、拉美、亚洲、中东等地区,强化在全球非美市场的竞争优势。

四、本次交易后CSIQ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CSIQ原承诺事项概述

根据CSIQ及实际控制人Xiaohua Qu(瞿晓铧)及Han Bing Zhang(张含冰)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Canadian Solar Solutions Inc.及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aiwan Co., Ltd.外,本人/CSIQ及CSIQ控制或未来控制的除阿特斯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或合伙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联营、咨询、提供服务等形式)在全球任何区域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阿特斯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合伙企业所从事的组件和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除Canadian Solar Solutions Inc.及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aiwan Co., Ltd.的相关情况外,将不会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新增从事与阿特斯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合伙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潜在同业竞争或其他损害、可能损害阿特斯利益的业务或活动。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CSIQ及实际控制人Xiaohua Qu(瞿晓铧)及Hanbing Zhang(张含冰)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豁免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

CSIQ及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承诺函要求CSIQ及实际控制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因此CSIQ及实际控制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豁免其在承诺函中的相应义务。

(4)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CSIQ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为遵循海外当地法律及政策要求、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保持在美国市场业务长期参与,公司需要对美国市场业务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反,公司在海外现行法律、政策环境下,以小股东参股方式进行参与,最大程度保障了上市公司权益,持续分享美国市场经营成果和利润分红。

为确保未来不发生实质性竞争,CSIQ将在本次交易发生时进一步补充承诺,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CSIQ及CSIQ控制的除阿特斯及其控股子公司/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联营、咨询、提供服务等形式)在除美国外的全球任何区域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伙企业所从事的组件和系统产品生产、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后续CSIQ和CSI分别着力发展美国地区和非美地区业务,未来也将分别关注各自区域业务,CSIQ不构成与上市公司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CSIQ和CSI的经营计划与资金安排,将分别根据各自的审议程序进行独立决策,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利益归属相互独立。未来双方业务重心、客户结构、供应链体系均将保持清晰区隔,不存在利益冲突和潜在利益冲突。

五、中介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业务调整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关联交易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预计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2,660.72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额度内执行相关事宜。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释:上述截至2025年10月实际发生的与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与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差异较大,主要因为部分关联交易额度与控股股东项目开发进度绑定,实际业务中控股股东会根据进度动态调整,较难实现准确预计,且实际发生金额目前仅统计到10月份,故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定价机制,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从而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Canadian Solar Inc.

1. 成立时间:2001-10-22

2. 注册地点:加拿大

3. 公司地址: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4100,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K 1B7

4. 注册资本:USD 835,543,000

5.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Canadian Solar Inc资产总额为1,351,155万美元,净资产为390,197万美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99,340万美元,净利润-7,786万美元。

7.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提供租赁服务等。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该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公司对2026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 月 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授信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度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人民币499.1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涉及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2.65亿元(或等值外币)。同时,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合同执行及履约事项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57亿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2023-0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2.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16%、72.24%。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人民币499.1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涉及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2.65亿元(或等值外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合同执行及履约事项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57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申请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同时,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将在2025年12月31日后相应自动失效。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2(包含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主体,具体根据届时业务需要调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需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9.23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授信相关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2.65亿元(或等值外币),履约事项相关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57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但需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通过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进行。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该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且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2023-0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2.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16%、72.24%。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及盈利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和股权情况: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及反担保对象: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 以下简称“CSIQ”)

● 当客户及业务相关方提出担保需求时,公司一般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考虑到公司主要业务在海外,部分海外优质大客户由于地缘风险、业务习惯及海外操作便利性,往往会希望美股上市公司CSIQ提供担保。

● 因控股股东CSIQ 拟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融资需求,以及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由公司同步对等提供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6.31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8.04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8.27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2023-0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2.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16%、72.24%。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当客户及业务相关方提出担保需求时,公司一般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考虑到公司主要业务在海外,部分海外优质大客户由于地缘风险、业务习惯及海外操作便利性,往往会希望美股上市公司CSIQ提供担保。为确保交易和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同时符合美国及中国两地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和交易所规则等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由公司同步对CSIQ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同意基于控股股东CSIQ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3.23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7.16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6.07亿元(或等值外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反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约19.2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6.67亿元),且由于该反担保仅适用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履约担保及保函业务担保,上述申请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现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融资需求,公司股东CSIQ拟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6.3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8.04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8.27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批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Canadian Solar Inc

成立时间:2001-10-22

注册地点:加拿大

公司地址: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4100,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K 1B7

注册资本:USD 835,543,000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偿债能力:Canadian Solar Inc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与公司关联关系

Canadian Solar Inc.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25年10月31日持有公司62.24%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Canadian Solar Inc.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向Canadian Solar Inc.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3、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情况

CSIQ由归国太阳能专家瞿晓铧博士于2001年创办,2006年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是中国首家登陆美国纳斯达克的光伏一体化企业。集团总部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成立20余年来,CSIQ通过多元化发展战略和市场布局,成为了光伏和储能系统集成双赛道的行业领导者,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开拓大型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建设运营业务,业务遍及30多个国家,拥有约17,000名员工。CSIQ 为控股型公司,持有包括阿特斯在内的多个运营实体股权。2017年,CSIQ旗下阿特斯基础设施基金(CSIF)在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23年,CSIQ旗下控股子公司阿特斯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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