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603778.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君、高飞、张昆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108号)。
经查,国晟科技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184.62万元。2026年4月24日国晟科技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时,已获悉该笔诉讼情况,但未包含在内,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该笔诉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超过10%,公司迟至2026年5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