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及其相关高管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因公司在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公司及董事长林军、总经理简伟、财务总监张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深交所查明的事实,准油股份在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700万元至4300万元,营业收入为33000万元至36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2700万元至35700万元。然而,公司随后于2026年4月4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修正后营业收入大幅下调至27000万元至29500万元,修正后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6950万元至29450万元,并首次提示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年4月28日,准油股份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最终确认,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4029.87万元,营业收入为29665.92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9510.32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指出,准油股份未在《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预计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形,同时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林军、总经理简伟、财务总监张敏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准油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林军、总经理简伟、财务总监张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显示,准油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如对该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 披露事项 | 首次业绩预告(2026年1月30日) | 业绩预告修正(2026年4月4日) | 年度报告(2026年4月28日) |
|---|---|---|---|
| 净利润(万元) | 亏损3700至4300 | - | -4029.87 |
| 营业收入(万元) | 33000至36000 | 27000至29500 | 29665.92 |
| 扣除后营业收入(万元) | 32700至35700 | 26950至29450 | 29510.32 |
| 退市风险警示提示 | 未披露 | 首次提示 | 公司股票自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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