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6月12日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及公司董事长姚锦龙、总裁姚俊卿、财务总监郑彩霞、董事会秘书赵嘉、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庆华下发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80号)。监管函指出,美锦能源存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监管函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3年修订、202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美锦能源相关高管被认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并负有相应责任: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希望美锦能源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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