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介绍,2025年环境司法从“事后惩治”转向“全链条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等机制作用日益彰显。
吕忠梅介绍,2025年环境民事案件数量上升,噪声污染案件数量占比依旧稳居首位,水污染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环境行政案件争议类型相对集中,呈现出二审率和再审率较高的特征。环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罪名分布集中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土地矿产类犯罪,污染环境罪总量偏少但个别区域多发,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深化。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整体上呈现“结案率高、重民轻行、省域集中、检察主导、调解优先”的基本特征,一审结案率高达90%,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检察机关依旧是主要起诉主体,恢复性司法理念得到深入贯彻。
《报告》重点分析了黄河流域司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气候变化诉讼等具体领域的状况。黄河流域司法案件总量大,十年来呈现“先升后降”态势,空间分化明显,中下游高度集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履职争议领域集中化程度明显,“未履行职责”行为类型比例极高。气候变化诉讼案件新型诉讼请求多与传统争议焦点交织出现,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等关联案件占比较高。
《报告》显示,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全国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机制。
吕忠梅介绍,2025年环境司法特征显著,从“规模扩张”转向“质效提升”,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并更加注重专业化内涵建设;从“事后惩治”转向“全链条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等机制作用日益彰显;从“国内实践”转向“国际引领”,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规则日益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参照;从“传统领域”转向“新兴战场”,涉碳案件等成为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