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恩施发布
今年以来
恩施州持续开展烟花爆竹
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依法查处了一批烟花爆竹
企业违规作业、
个人非法经营
及零售店超量储存等突出问题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现将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
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
案例一
利川市某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6日,利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利川市某某烟花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擅自将湿引坯中转库改为成品引火线存放库;工房内引火线含药量达278.4kg,远超设计药量25kg;仓库堆码超高、无疏散通道;作业人员未穿棉质工作服。上述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及《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处理结果】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利川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利川市某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宣恩县薛某涉嫌非法经营行刑衔接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日,接群众举报,宣恩县应急管理局在椒园镇黄坪村一民房内查获薛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000余件。经查,薛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采购并准备销售获利。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宣恩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3000余件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因薛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正在侦查中。
案例三
恩施市罗某烟花爆竹经营店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0日,恩施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罗某烟花爆竹零售专卖店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为140箱,实际存放烟花爆竹388箱,超过许可载明的限量248箱。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处理结果】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恩施市应急管理局责令罗某限期改正,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零售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任何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超定量生产储存、无证经营或超量存放等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举报电话——
恩施州:0718—8232111
恩施市:0718—8224590
利川市:0718—7283389
建始县:0718—3222295
巴东县:0718—4334031
宣恩县:0718—5823058
咸丰县:0718—6832943
来凤县:0718—6274896
鹤峰县:0718—5293166
州融媒体中心恩施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静 通讯员陈发志
编辑|张 静
审核|刘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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