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鸭口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征得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同意,现依法对下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期满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
焦建军、付美新、刘香贵、罗文元、王永生、王孝居、秦金锁、
王孝忠、刘金安、任贵海、赵行洲、李建宏、杨彦耀、李信明、
田玉中、蒋传云、赵小玲、吕振玲、张玉芳、杜小丽、李 萍、
杨富盈
上述人员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鸭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陕西铜川鸭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