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服务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典型案例。在一起涉及世界文化遗产遗失文物保护的案件中,法院依法适用诉前行为保全制度,及时固定文物保护状态,防止案涉石碑被迁移、转让或继续损坏,并通过调解促成文物返还,为守护文化遗产安全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基本案情
顺济桥始建于南宋嘉定四年,曾是泉州古城与晋江南岸的重要陆运枢纽,承载着泉州重要的海丝商贸与城市交通记忆。该桥现为顺济桥遗址,作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21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019年间,有群众向泉州市有关部门反映,在王某某经营场所内,发现疑似泉州世界文化遗产顺济桥遗址遗失石碑。经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组织专家研究,该“重修顺济桥记”石碑系顺济桥旧碑本体,记载了顺济桥重修过程,反映了闽台两地深厚历史渊源与文化联结,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文物价值。
王某某因不了解文物价值,长期将该石碑放置在屋外,当做普通石桌使用。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曾与王某某交涉返还事宜,王某某口头表达返还意向,但协商未取得实效。2024年12月,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要求王某某妥善保护并禁止转移案涉石碑。
裁判、执行结果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提交的专家论证结论可以佐证案涉石碑为顺济桥遗失碑刻。王某某持有案涉石碑后,未采取与文物相称的保护措施。为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防止文物流失、损坏或者被转移,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
一、王某某对其持有的“重修顺济桥记”石碑立即就地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改变该石碑原状;
二、禁止王某某将“重修顺济桥记”石碑迁移、转让、抵押、质押及运输出境。
为有效防止文物流失和损坏,法院综合各方意见,确定了“调解促推优先、司法强制力保障”的处置方案,在作出保全裁定后及时告知王某某遵守裁定要求,确保文物安全。在法院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下,最终通过调解促成王某某返还石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诉前行为保全制度保障文物安全、助力文物回归的典型案例。文物特别是与世界文化遗产相关的遗存,一旦流失、损毁或者被不当处置,损害往往难以弥补。法院将文物安全作为需要紧急优先保护的法益,及时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责令保管人采取特定文物保护措施,为后续调解和文物回归争取了时间、稳住了状态。本案也体现了司法保护与行政履职的协同发力。自2015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已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万余件。法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性保全措施的同时,通过柔性司法推动各方凝聚保护共识,最终促成文物返还公共保护体系。
该案对于防止文物流失、推动遗失文物回归、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具有示范意义,也以司法力量推动文物“活起来”,让承载历史记忆的文化遗产重归公共保护视野,更好守护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