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自: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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