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以帮人代购手机为幌子骗取受害人14660元。日前,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5年5月,被告人戴某在与朋友“某宴”(在逃,真实姓名不详)喝酒时,“某宴”问戴某是否缺钱,可以给戴某介绍“活”。2025年6月24日,戴某通过“某宴”的介绍添加了一名陌生男子(真实姓名不详,在逃)的微信,该男子将被害人吴某乙的微信推送给戴某。戴某与该男子及另一名男子(真实姓名不详,在逃)开车到海口国际免税城,戴某拍摄店铺视频及本人身份证发给被害人吴某乙查看,吴某乙将14660元转给戴某买手机,戴某收到钱后告诉两名男子其进入免税城内买手机,随后趁机从免税城另一个门离开。之后,戴某将4660元通过“某龙”(真实姓名不详)转给“某宴”,余下10000元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以优惠价格帮被害人代购苹果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146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被告人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吴某乙经济损失14660元。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