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两部《实施办法》强化了党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明确需由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先经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引领把关作用。
两部《实施办法》细化了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职责,赋予村民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移风易俗、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等职责,赋予居民委员会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指导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协助调解物业纠纷和社区矫正等职责。
甘肃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借鉴各地在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围绕推动“陇原善治”这一目标,聚焦制约因素和关键问题,开展多轮次研讨论证,确保法规每一条款都于法有据、于理周延、于情相符。
来 源 :视听甘肃编 辑 | 樊英超
责 编 | 常 甍
主 编 | 王海龙
监 制 | 杨德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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