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充分彰显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和鲜明态度。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我们要深刻认识党中央部署开展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将“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贯穿始终,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精髓要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加强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从政治高度、实践维度,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理念原则是立党为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理解把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闭环落实机制,做实请示报告、督查督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领域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思想根基。
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是为民造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断清晰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各环节。要彻底摒弃“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重程序合规、轻实体公正”等片面认知,坚决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案结事不了等问题。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痛点、难点、堵点,用心办好每一起涉民生案件,妥善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做好诉讼服务、判后答疑、信访化解等工作,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路径是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既是我们党提高自身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提出的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法院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部署、每一项改革举措、每一起案件办理,都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关乎司法公信力。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科学决策作为重要标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把握司法规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摒弃“唯数据论、唯指标论”的错误导向,树立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的工作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以科学决策引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实践导向是真抓实干。习近平总书记在《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重要论述中,明确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当前,杭州法院工作面临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矛盾纠纷复杂多元等挑战,越是任务繁重,越需要担当实干的作风;越是挑战严峻,越需要攻坚克难的劲头。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真抓实干作为实践导向,锚定加快建设一流现代化法院的目标定位,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打基础、利长远,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破难题、促发展,面对疑难案件敢于啃硬骨头,面对矛盾纠纷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改革任务敢于先行先试,以实干实绩诠释司法担当。
二是聚力笃行实干,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一流现代化法院建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脚到法院履职实践中。我们要紧扣法院职能定位,坚持为民造福、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强基固本,切实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推动一流现代化法院建设的强大动力。
坚持司法为民,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司法政绩的根本标准。“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体现在司法领域就是要将人民立场贯穿审判执行始终。要严格公正司法,强化质效管控,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做实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事、医疗教育、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生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司法关怀温暖人心。要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推动综治中心迭代升级,做实纠纷分流、指导调解功能,确保涉诉纠纷“引得出、接得住、调得了”。要充分发挥共享法庭、商事调解、“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等优势,推动更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就地解决,杜绝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以案结事了人和的实际成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坚持服务大局,把护航发展作为衡量司法政绩的重要标尺。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胸怀“国之大者”,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委中心工作中谋划推进。要全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扎实开展“三优一创”专项行动,优化企业高效多元拯救机制,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要主动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供裁判指引,为科技创新提供清晰规则预期。要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妥善审理涉房地产、劳动争议、投资理财等纠纷。要完善涉外纠纷解决机制,用法治方式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要积极探索生态修复闭环机制,用好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护基地。要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用好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守正创新,把提质增效作为夯实司法政绩的坚实基础。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尊重司法规律,运用科学方法,通过深化改革、优化管理、科技赋能,夯实法院长远发展的根基。要大力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因地制宜构建速裁、简简案、简案、繁案分层过滤体系,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案、程序的精准适配。深化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稳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智能体”建设。持续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深化推广“全案智审”等智能应用,开发司法鉴定、智能庭审、风险预警模型等应用场景,以数字变革驱动管理革新,提升司法工作的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完善科学审判管理,做深做实审判数据会商,深度挖掘司法大数据价值,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严格审限管理,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努力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良性循环。
坚持强基固本,把基层基础作为创造司法政绩的根本保障。正确政绩观,既要看显绩,更要重潜绩。要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为法院事业可持续发展积蓄强大动能。全面深化人民法庭建设,谋划出台人民法庭五年发展规划,明晰定位、优化布局、配强力量、提升效能,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集群。持续优化基层保障,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支持力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大力提升队伍专业化素能,健全“审学研”一体化机制,扎实开展“评推树”“学练赛”活动,加快培养一批审判业务专家、理论研究领军人才和司法实务能手,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以严实举措推动学习教育见行见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坚持系统思维,从思想淬炼、责任压实、机制保障等方面全链条发力,确保学习教育取得高质量好效果。
在学深悟透中校准政绩坐标。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通过深入开展循迹溯源、集中培训、交流研讨、专题党课等,引导干警深刻领悟“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核心命题,始终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校准履职方向,让正确政绩观成为司法办案的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以上率下中凝聚践行合力。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学习教育作为加强政治建设、锻造法院队伍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系统部署、一体推进。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躬身践行、带头检视问题、带头整改提升,以“头雁效应”带动广大干警校准政绩坐标、端正履职导向。各部门负责人要扛起直接落实责任,把正确政绩观要求嵌入部门日常管理、案件办理、服务保障全流程,督促干警把正确政绩观体现到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中。
在标本兼治中纠治偏差问题。要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将理论学习、查摆问题、整改整治贯通起来。落实“开门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找准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四对照三查摆”,深入查摆重数字轻质效、重程序轻实效、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等问题,紧盯政绩观偏差引发的机械司法、消极履职、形式主义等问题,深刻检视反思,坚持靶向施策,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以标本兼治的实际成效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向好。
在建章立制中巩固工作成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学习教育中查摆出的问题,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补短板、堵漏洞。围绕审判权力运行、审判管理监督、司法作风建设、干部考核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长效机制。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担当作为机制,突出“凭实绩用干部、以担当论英雄”的用人导向,引导干警创造实实在在的、经得起检验的司法业绩,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到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司法作风、服务保障大局的具体行动上。
来源
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
唐学兵(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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