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关发布】;
近日,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吗啡溶液,毛重917.3克。
榕城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对进境邮件实施监管时,发现一件申报为“止咳草药液”的邮件机检图像显示异常。经人工开箱彻查,海关关员发现邮件内有一纸质奶茶手提袋,内装有三个用锡纸包裹的无标签棕色瓶子,瓶口存在明显二次包装痕迹,内有不明液体。结合机检图像及实物情况,海关关员综合研判该邮件有藏毒风险,现场对瓶内液体进行试剂检测,呈吗啡阳性反应。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三瓶液体中均检出吗啡成分。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供稿/ 福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