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聚光科技”)于2026年5月6日发布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披露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股份回购实施情况。公告显示,公司已累计回购575万股,占总股本1.28%,成交总金额约1.07亿元,已达到此前披露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回购计划执行过半:累计耗资1.07亿元
根据公告,聚光科技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设定为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9.50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具体交易数据显示,本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6,994,1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即约1.07亿元,已超过回购方案中“不低于1亿元”的下限要求。
| 回购指标 | 具体数据 |
|---|---|
|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 575万股 |
| 占总股本比例 | 1.28% |
| 最高成交价 | 20.82元/股 |
| 最低成交价 | 17.48元/股 |
| 成交总金额 | 106,994,182.00元(约1.07亿元) |
资金来源与后续计划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专项贷款承诺函,获得不超过1.35亿元的贷款用于股票回购。结合本次已使用的1.07亿元资金,公司仍有一定资金空间可在剩余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聚光科技表示,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推进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期限将于2026年8月19日届满,剩余时间约4个月。
合规性说明
公告强调,公司在回购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在以下期间实施回购:一是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之日内;二是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时,委托价格未触及当日涨幅限制,且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进行委托,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回购进展显示,聚光科技已按计划完成最低资金规模的回购,后续实施情况仍需关注市场动态及公司公告。投资者可留意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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