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人物·志】
路还长,她在成长
——与一位政采新人的对话
■ 郑杨
初次见到小张,是在一次政府采购的培训会上。她随着人流挤到台前,眉头微蹙,认真地听着专家答疑。这份熟悉的专注感让我想起自己初接触政府采购领域时的模样,便主动加了她的微信。后来才知道,她是刚进入政采行业的“萌新”,而对她的了解,便是在这一来一往的聊天中建立的。
回想自己初涉政府采购领域,是抱着厚厚的几本书,每日孜孜不倦地“啃”读。而小张告诉我,真正让她开窍的,不是那些厚重的理论书籍,而是投诉材料。
“相较于书籍,我觉得投诉材料能够完整呈现投诉请求—证据材料—处理结论全链条,避免只知条文、不会应用的问题。”她对我说。
面对庞杂的法律体系,小张还向我展示出她摸索出来的一个方法——构建一座“法律金字塔”。塔尖是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间层是财政部的部门规章,底层是省市的实施细则。
“刚开始确实会被绕晕。”她坦诚地告诉我,“但把这个框架刻在脑子里后,每学一个新文件,就知道该把它放在哪个位置。渐渐地,这些零散的知识点就开始串联起来。”这个方法看似笨拙,却让她在迷宫中找到方向。
当然,成长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她也经历着所有新人都会遇到的迷茫期。“最大的困惑可不是对法规条文的记忆,而是如何将条文与复杂的采购场景对应。”她回忆起初入行时的挣扎,“尤其在面对法条未明确界定的模糊情形时,常陷入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的困境。”
转机来自与经验丰富同事的交流。“我觉得我从同事们那里学到最多的就是两个内容,一个是法规适用的判断原则。比如遇到模糊条款时,可以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原则性规定,再查阅财政部官网的政策解读,最后参考本地同类项目的办案记录。另一个则是沟通协调的技巧。像面对供应商投诉时,要先明确告知其投诉处理的法定流程与时限,再逐项核实其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最后提供调查给出清晰的答复,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矛盾升级。”小张说。
而当实践的思考沉淀为生命的感悟,那些不期而遇的温暖便愈发珍贵。
她向我分享了一个周末的经历:在图书馆,一位母亲对孩子的轻语飘入耳中,“这儿新添的图书真多,以后我们每周都来。”随后,管理员的话成为点睛之笔:“这些啊,都是政府采购来的。”
“那一刻我被击中了!”她的语气带着光,“所有经手的枯燥文件,仿佛瞬间被注入了生命——它们变成了具体的图书,变成了保障健康的设备,也变成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那你从政策的享受者变成‘监管’方,是不是感觉很神奇?”我好奇地问道。“以前觉得监管就是监督、检查,现在发现做好服务也非常重要。”她细数着:要推广使用电子采购平台、要为采购单位解读政策……“哦对,还有不少细节工作呢!有时候遇到紧急采购,还要协调各方,既保速度又守规矩。其实挺考验人的,但看到大家从不解到理解,甚至主动配合工作,就觉得特别值。”
而她能在繁琐中保持从容的秘诀,说来也简单。午休时散步二十分钟,看看树,观察行人,让大脑彻底放空。这片刻的小憩,是她为自己充电的方式,也是在纷繁复杂中保持清醒的智慧。
在这一来一往的聊天中,我感受到了她正以一个新人的热情和一个攀登者的专注,步履坚定地走向云开雾散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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