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3,7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回购价格为4.02元/股或4.0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2,677,478.62元。
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8,248,412股变更为1,087,584,712股。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日办理完毕。
4.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27.38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1日办理完毕。
6. 2026年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66.37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3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情形,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3,7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14%,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上级组织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0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有15人因离职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02元/股进行回购注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677,478.6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16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088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88,248,412股减少至1,087,584,71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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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数据列报,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包括股权激励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2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26年2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董事会由9-15名董事组成”调整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注册地址由“湖北省枝江市白洋工业园田家河路122号”变更为“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田家河路122号”;公司总股本由1,088,248,412股变更为1,087,584,712股,注册资本由1,088,248,412元变更为1,087,584,712元。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前述会议决议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6年1月24日《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备案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由“湖北省枝江市白洋工业园田家河路122号”变更为“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田家河路122号”,注册资本由1,088,248,412元变更为1,087,584,712元。营业执照其他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2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569,633.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314,445.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245,37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9,818.00万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前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
2026年3月,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1,785万元,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范围。
二、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17.8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785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被担保方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比例未超过公司间接持股比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82.1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史丹利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前述担保方式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83,236.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7,09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2%;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