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义之财
一男子擅自
将堂哥家的槟榔地出租给他人
近日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
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
并处罚金3万元
2025年4月初,张某某向王某升透露自家有槟榔向外出租,王某升遂介绍弟弟即被害人王某飞向张某某承租。张某某带王某飞到屯昌县,将自家一块70株槟榔树的槟榔地以及堂哥张某400株左右的槟榔地介绍给王某飞,并声称均是自家的园地可以出租给对方,后王某飞以7.6万元的价格承包这2块槟榔地,并将7.6万元支付给张某某,后得知400株左右槟榔树的槟榔地并非张某某的,且张某并未委托张某某出租槟榔地。
张某某于同年5月30日归还3000元给王某飞,立案之后张某某以及家人归还3万元给王某飞,并就剩余的款项与王某飞达成还款协议,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7.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张某某曾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法治时报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