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拉萨发布
据“拉萨经开区在线”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区、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精准发放,切实发挥政策稳岗扩就业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2025〕9号)《西藏自治区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社〔2024〕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申领拉萨经开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与条件
(一)申领主体
1.企业吸纳就业
补贴对象: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在区内的各类企业。
2.毕业生企业就业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核心条件
企业申请补贴时,高校毕业生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的按照《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藏人社〔2017〕142号)执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与期限
(一)补贴标准
1.企业享受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企业为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6年。
培训补贴:企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半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2.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
生活补贴: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每月生活补贴。
住房补贴: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每月住房补贴,两项补贴时长均不超过5年。
(二)补贴期限
1.市场就业补贴申请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涉及毕业5年内各类市场就业补贴,补贴申请时间从毕业当年当月开始计算,按社保缴费时间申请相对应时间段或时间点的补贴,如:毕业当年当月就业的,可享受5年(60个月)生活和住房等相关补贴;在毕业第二年就业的,只能享受4年(48个月)生活和住房等相关补贴,以此类推,超过毕业5年不予兑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按照社保缴费时间开始计算,连续申请相关补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兑现。
2.创业补贴申请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创业补贴申请时间从工商登记之日起(法人变更、入股企业登记日起)开始计算,按规定申请相关补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兑现。
3.学历深造后的毕业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参加学历深造的,按最终学历毕业时间兑现相关就业补贴:在取得初始学历有工作经历,后又参加学历深造取得学历的,按初始学历毕业时间兑现相关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每月1日—15日为材料收集时段,16日至月底为审核时段;每年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申报时间不得晚于12月1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各企业及个人须先通过“西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并于材料收集时段将相关纸质材料同步提交至经发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修改时限
已申报并提交但需补充或修改的材料,需按照经办人员要求,一周内完成并修改提交,对于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修改期限。
四、公示及资金兑付
(一)公示监督
审核通过的补贴申领人员名单,将在拉萨经开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异议线索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并书面告知。
(二)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后,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经开区财政局,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以营业执照登记或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领频次与时限。可合并一次性申领的补贴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批次分列别进行申领。由明确申领时限规定的补贴项目,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无明确申领时限规定的补贴项目,须在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1年内向经办部门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强化资金追踪。企业须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及时将应划转至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部分足额支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并于支付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转账回执单(加盖企业公章)及收据(注明补贴时段、金额),一并报送至经发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存档。申领创业启动资金,高校毕业生需签订《拉萨市高校毕业生申领创业启动资金承诺协议书》,并在补贴到账后6个月内向补贴兑现部门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资金使用存疑、不按要求反馈资金去向的,补贴兑现部门有权收回已兑现的补贴资金。
(三)严格处罚惩戒。经核实违规申领、使用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的个人和企业,在追回补贴资金的同时限制相关个人和企业后期补贴申报(追回的就业补助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筑牢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各经办人员在补贴审核兑现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补贴申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策学习、材料准备及申报对接,确保应享尽享、规范申报。经发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指导企业申报。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区、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咨询电话:0891-6351318(经开区经发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