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田国垒 通讯员王帅)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鼓励支持创业、激发创业活力,从支持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新创办企业、支持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等方面,推出系列政策举措。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人才新创办企业,符合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的,经核定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金支持。其中,享受10万元、20万元资助的,须分别带动就业至少1人、2人,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
申请条件包括:登记注册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报资助资金时须在毕业5年内);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企业与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该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满3个月以上(在校大学生不作要求),且出资或入股比例不低于30%。
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人才新创办企业资助不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申请人和申报资助企业须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创业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