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中,纪晓岚说了一个破案的故事。
雍正十年六月的一个夜里,献县地区下了一场雷阵雨。县城西五六里的一个村子,有个村民遭雷击,死了。县令明晟前往勘验之后,就让家属把死者埋葬了。过了半个月,明晟忽然抓来一个人,问他:“你买火药做什么?”这个人说:“打鸟。”明公问:“用鸟枪打鸟,一次用不了几钱,多至几两。你买了二三十斤火药,干嘛用呢?”此人回答说:“多买些以备日后之用。”县令问:“你买火药不到一个月,到现在最多也就用个一两斤吧!剩余的火药在哪儿呢?”这人没话说了。明公喝令用刑。这个人招认了:因与死者妻子通奸,用火药炸死了妇人的丈夫,伪说是雷击的。于是,男女凶手二人伏法了。
有人问明晟:“你怎么知道凶手是这个人呢?”明晟说:“制造爆炸,需用数十斤火药,否则不能伪装成雷击。制造火药必用硫磺。现在是盛夏,还不到制造鞭炮的时候,买硫黄的人不会多。我派人到市上去调查,看谁买的硫黄多,说是某个匠人。我又派人去调查这个匠人:制成的火药卖给谁了。说是这个人,于是知道了此人有重大嫌疑。”
那人又问明晟:“你怎么知道死者不是遭雷击而死的呢?”明晟说:“雷击人是从上而下的,不会把地都击坏了,毁房屋也是从上而下。这个案子呢,死者的房顶都炸飞了,土炕也被揭去了一层,可见火是从下面起的。出事的地点离县城不过五六里远,那天夜里虽有雷声,但都盘绕在云中,没有听到有下击的霹雳。我再一查问,死者的妻子正好那天回了娘家,便觉可疑。所以,先审问买火药的这个人,再审问那个妇人,案情就大白了。”
纪晓岚说,这个县令可谓是明察之人。
还有一个案子,是纪晓岚听他的叔伯大爷说的。说曾经有个县令,遇到一桩杀人案,很长时间找不到凶手,于是就去城隍庙祈梦——祈求城隍爷托梦,提供破案线索。
后来,县令果然做了一梦,梦见神带来一个鬼,鬼的头上顶着一个瓷盎,盎里种着十几竿竹,竹叶清翠可爱。县令醒了之后就想:涉案人之中有一个姓祝的,祝和竹同音,凶手想必就是他了。然而审问了半天,姓祝的坚不招认。县令又一琢磨:涉案人中有个人的名字里有个“节”字,竹子不是有节吗?或许是这个人。又把这人审讯了半天,也没有结果。这两人被刑讯逼供打得九死一生了,也没有个结果。县令只好再从别的途径去查找凶手,还是一无所获。
纪晓岚说,遇到疑案,必须细心研判,才有可能得到真相。神仙托梦的说法,不过是用来吓唬老百姓、诱骗他们说出实情的。如果拿恍惚的梦境加上猜谜似的揣测来当证据,“鲜不谬也”——很少不弄成冤错案的。要我说:古来那些祈梦断狱的案例,都是事后的附会之说。
我认为,纪晓岚用“明察”二字赞扬明晟,是非常准确、到位的。在这起案子上,县令明晟细致观察了案发现场,细心研判了案情,又做了周密的调查,终于拿获了真凶。如果办案人员都像明晟这个县令这样,许多冤错案就不会发生了。
第二个案例表明,纪晓岚虽然不是唯物主义者,可是他却不相信有神仙托梦帮助破案这类事,认为都是事后人们编造的、不可信,这倒是很难得的。
来源:北京号
作者: 宗春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