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07 公司简称:中国国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269,941,049元。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282,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7,792,31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0%。
如在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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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写字楼、商城、公寓等投资性物业的出租和管理以及酒店经营等。
公司除所拥有的酒店委托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里拉”)进行管理和经营外,其他主营业务均由公司自行管理和经营。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房地产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写字楼、商城、公寓等投资性物业的出租和管理以及酒店的经营;公司的经营规模、硬件设施、管理和服务、市场地位等,在业内一直处于领先水平。
三、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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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不适用。
四、 股东情况
(一)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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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只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其在报告期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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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四)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五、 公司债券情况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赵汝泉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6-010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贸”)同行业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福春先生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李福春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或执行质量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李福春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中国国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德勤华永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静女士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郭静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郭静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中国国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德勤华永项目质量复核人徐振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徐振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或执行质量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徐振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中国国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6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6-009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一、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预计金额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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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主要是公司所属酒店接受国贸有限公司所属酒店提供劳务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主要是接受国贸有限公司提供公关协同等服务支付的费用以及工会行政费用;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的劳务费,主要是向国贸有限公司提供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委托经营管理收取的劳务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成立日期:1985年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盛秋平
注册资金:2.4亿美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商务秘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歌舞娱乐活动;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办公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诊所服务。(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操作公开透明。
1、2012年1月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经营管理协议》,继续由公司全面负责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以下简称“二期物业中心”)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及国贸溜冰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由于执行上述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国贸有限公司给予补偿,并另外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相应的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2、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19#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1年7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中心19#楼(原自行车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中心19#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3、2008年6月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西写字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08年4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西写字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西写字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4、2013年1月2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2年9月17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管理费。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2025年6月20日,双方因区域重新规划签订了《解除经营管理协议书》,经营管理协议于2025年7月31日解除。
5、2012年8月1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区域(北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北侧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6、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东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国贸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国贸东楼的产权房屋委托本公司销售、推广、管理并提供客户服务,国贸有限公司承担其拥有的产权面积部分所发生的费用,并向公司支付相应的佣金。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7、2024年1月1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物业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国贸世纪公寓项目的各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客房报修提供物业工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包干制支付工程管理服务费,该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合同,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6年1月1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合同,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8、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费为106,417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24年11月18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费为106,417元。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2024年11月18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费为43,851元,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2025年4月28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上述协议的《补充协议》,将起租日期变更为2025年6月1日。
9、2023年5月15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372,178元,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10、2023年4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1座部分租区。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2024年4月19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2025年4月1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
2023年4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大厦部分租区,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2024年4月19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2025年4月1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关联交易的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3月31日,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赵汝泉先生、余元堂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郎宽女士、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及邢诒鋕先生共8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先生、梁伟立先生、骆伟德先生及梁小丹女士共6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2026-01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酒店6层群贤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8日
至202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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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6年4月24日以前将相关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二) 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3日-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29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358910
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章侃
六、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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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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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6-007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3月31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国贸大酒店6层群贤厅召开董事会会议。
赵汝泉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黄小抗董事书面委托赵汝泉董事长代为出席;阮忠奎董事书面委托余元堂副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该方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赵汝泉先生、余元堂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郎宽女士、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及邢诒鋕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与副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赵汝泉先生、余元堂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与副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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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与副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关联委员赵汝泉先生、余元堂先生回避表决。
九、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5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5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5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十、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一、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十二、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将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
依照《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赵汝泉先生、余元堂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郎宽女士、邢诒鋕先生、阮忠奎先生、尤孝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先生、梁伟立先生及骆伟德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如附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
十三、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汝泉先生
赵汝泉先生,1970年出生,于2025年5月加入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里拉”)并出任财务高级副总裁(中国新业务开发),并于2025年9月起出任香格里拉的集团投资及资产管理部主管(中国区)。加入香格里拉之前,赵先生曾于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88234;港股证券代码:02631)、保诺-桑迪亚、华住集团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证券代码:HTHT;港股证券代码:01179)、瑞迈国际有限公司及DDB大中华集团出任首席财务官之职务。赵先生拥有英国华威大学荣誉学士学位,是美国会计师协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会员,以及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资深会员。现任香格里拉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2、余元堂先生
余元堂先生,1967年出生,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专业,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经贸部、外经贸部交际司干部,外经贸部欧洲司干部、副处长,外经贸部、商务部欧洲司四处处长,商务部欧洲司商务参赞(副司级)、商务部欧洲司副司长、商务部欧洲司司长。现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盛秋平先生
盛秋平先生,1968年出生,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香港理工大学品质管理硕士,美国肯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历任嵊州市市长、市委书记,永嘉县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义乌市市长,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浙江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2022年4月,任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现兼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常务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4、郭惠光女士
郭惠光女士,1977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为上海市第十四届港区政协委员。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之主席兼集团首席执行官(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嘉里兴业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嘉里控股有限公司之董事及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香港)有限公司之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常务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5、郎宽女士
郎宽女士,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9年3月起,先后任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络处首席代表(部门总经理级)、县域保险部总经理;2014年5月起挂职任中共四川省资阳市委常委;2016年5月起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客业务部/特殊风险业务部/综合金融部总经理;2019年5月起,先后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际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6、邢诒鋕先生
邢诒鋕先生,1971年出生,拥有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的理学硕士学位和法国巴黎高等电子学院(ISEP)的工程硕士学位。邢先生曾于凯德置地担任苏州晶汇置业总经理,参与苏州中心的大型综合体开发建设。邢先生也曾在吉宝置业(中国)担任投资、资产管理和项目开发相关职务。邢先生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投资及资产管理部副总裁,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7、阮忠奎先生
阮忠奎先生,1966年出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职务。2019年7月,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兼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8、尤孝淮先生
尤孝淮先生,1984年出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历任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律师,凯德置地高级经理(法务),樟宜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朝鲜先生
李朝鲜先生,195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历任北京商学院计划统计系统计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财金系副主任、主任;1999年12月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2001年10月任院长;2002年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处长;2003年7月起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至2019年1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2、张祖同先生
张祖同先生,1948年出生,伦敦大学理学学士。张先生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0年,在会计、核数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张先生于2003年退休前,曾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及中国区副主席;担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 (于香港上市之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现为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海外基金会投资委员会成员;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
3、张学兵先生
张学兵先生, 1965年出生,法学硕士。曾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会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4、梁伟立先生
梁伟立先生,1959年出生,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梁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同年加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4年成为合伙人,2020年6月退休。梁先生从1994年至2019年期间担任过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和华东区管理合伙人等职务。梁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重组及上市经验,现担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ing Dong(Cayman) Limited“叮咚买菜”(于纽约上市之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5、骆伟德先生
骆伟德先生,1964年出生,毕业于新南威尔斯大学法学院。曾任西蒙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密夫律师事务所上海管理合伙人、北京管理合伙人,2015年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至今。除律师工作外,曾任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香港中医医院财委会成员、香港清水湾乡村俱乐部委员会主席及香港城市大学校董会成员,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朝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