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国家宏观治理体系中具有承前启后的战略地位。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运行环境、周期性与结构性交织的矛盾,以及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繁重任务,国家财政治理的核心被赋予了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历史使命。为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缓解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2026年国家明确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在资金规模与政策工具组合有所提升。同时,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上移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将事权上收,减少委托地方代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缓解基层压力,确保财力与事权相适应。
▍2026年宏观财政核心指标与扩张力度:
为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缓解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2026年国家明确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在资金规模与政策工具组合有所提升。根据财政预算安排,2026年全国财政赤字率拟按4%左右的高位安排,延续逆周期调节信号。全国财政赤字规模达到5.89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300亿元。尤为关键的结构性变化在于,这2300亿元的赤字增量全部列入中央财政,使得中央财政赤字达到5.09万亿元,而地方财政赤字维持在8000亿元。这一安排体现了中央财政“主动加杠杆”的战略意图,意在通过中央政府信用扩张,实质性减轻地方政府的运转压力,为地方腾出财力兜牢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
▍“十五五”期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在直接税体系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已由“十三五”、“十四五”时期的普遍性减税让利,明确转向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促进共同富裕。我国税制结构长期高度依赖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这导致商品含税价格较高,对大众消费形成抑制作用;同时,间接税的累退性质使得其难以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提高直接税比重,是推动中国经济由投资出口拉动型向内需消费拉动型转型的重要标志。在此背景下,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成为“十五五”期间个税改革的总体指导思路。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上移事权和支出责任: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杠杆,地方化债。近年来,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化债,加杠杆主要由中央财政实现。根据社科院数据,我国中央政府杠杆率从2019年3月末的15.7%提高至2025年12月末的29.4%。我们测算,若按此扩张趋势,则至2030年末将会上升至39%左右。推动事权与支出责任上移,减轻地方负担。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社保、环保等具有强外部性的事务,中央已明确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改革方向是将这些事权上收,减少委托地方代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缓解基层压力,确保财力与事权相适应。拓展地方税源,增强财政自主权。解决地方财政困难,核心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短期可优化增值税、所得税等共享税的分成比例,短期内补充地方财力。中长期则需推进消费税后移并下划地方,研究合并城建税等为“地方附加税”并赋予一定税率自主权,配合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真正让地方拥有稳定的自主财力。
▍风险因素:
宏观政策超预期变动,流动性超预期收紧,金融监管超预期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