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时任监事李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显示,贵州百灵在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而李强作为时任监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务数据连续多年失真 累计影响利润超11亿元
公告披露,贵州百灵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在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9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则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 年份 | 销售费用偏差(万元) | 利润偏差(万元) | 占当期利润绝对值比例 |
|---|---|---|---|
| 2019 | 少计35,012.49 | 多计35,012.49 | 95.73% |
| 2020 | 少计24,080.95 | 多计24,080.95 | 115.35% |
| 2021 | 少计6,379.16 | 多计6,379.16 | 45.04% |
| 2023 | 多计45,941.10 | 少计45,941.10 | 93.17% |
经计算,四年间贵州百灵因销售费用计提问题累计影响利润金额达111,413.70万元(约11.14亿元)。
时任监事未勤勉尽责 被采取监管措施
贵州百灵时任监事李强签署了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的年度报告。贵州监管局认为,李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贵州监管局决定对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李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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