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时任独立董事王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因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王昱作为时任独立董事签署相关年度报告时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四年年报存虚假记载 累计影响利润超11亿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百灵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及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四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9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则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 年度 | 销售费用差错(万元) | 利润影响(万元) | 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
|---|---|---|---|
| 2019年 | 少计35,012.49 | 多计35,012.49 | 95.73% |
| 2020年 | 少计24,080.95 | 多计24,080.95 | 115.35% |
| 2021年 | 少计6,379.16 | 多计6,379.16 | 45.04% |
| 2023年 | 多计45,941.10 | 少计45,941.10 | 93.17% |
时任独董未勤勉尽责 收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贵州监管局指出,王昱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签署了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王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王昱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决定书明确,王昱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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