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25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市场监管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3种产品。共抽查检验昆明市、大理州和曲靖市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GB/T 21558-2008《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和GB/T 25975-2018《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主要检验项目有: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吸水率、熔结性、表观密度偏差、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燃烧性能等。
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EPS),不合格项目为压缩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
在下一步工作中,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提升质量意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生产,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关,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重视产品的出厂检验,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销售市场。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