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生药基地”)持有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020,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江生药基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09,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股东张江生药基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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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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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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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作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承诺人在公司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获得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承诺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有新的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经营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199号1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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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魏树源先生以线上方式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常艳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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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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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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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丽琛、苏成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燕女士、汤纳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燕女士、汤纳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1、李燕女士个人简介
李燕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药科大学学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999年7月至2001年4月,任上海晟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医工院市场投资部主管;2011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医工总院投资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业务主管。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担任益诺思有限综合办公室主任、董办及规划投资部部长。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担任益诺思有限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2021年7月,担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1月至今,任深圳益诺思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年11月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燕女士通过公司员工专项持股平台上海翱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益诺思股份数26.8830万股,未直接持有益诺思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汤纳平先生个人简介
汤纳平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医科大学硕士,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毒理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任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专题负责人、专题负责人助理;2012年8月至2025年1月历任上海益诺思专题负责人、一般毒理部副部长、毒理部部长、毒理研究事业部高级总监;2025年1月起任上海益诺思毒理事业部总经理。2025年11月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纳平先生通过公司员工专项持股平台上海翱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益诺思股份数60.0780万股,未直接持有益诺思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