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近日制定出台《青海省生态环保铁军纪律规定十二条》,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履职行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青海生态环保铁军,严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纪律规定紧扣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出“严禁履职缺位、严禁通风报信、严禁刁难企业、严禁推销环保产品、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转嫁费用、严禁干扰监测数据、严禁干预案件办理、严禁信访办理敷衍塞责、严禁违规干预项目资金分配、严禁八小时以外行为失范”等十二条禁止性条款,对全省生态环保铁军的纪律作风和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并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规定,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确保队伍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筑牢生态文明建设坚实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