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答问实录
创始人
2025-11-28 2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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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生态环境部

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教司司长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

闻发布会现场

裴晓菲: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举手提问。

封面新闻记者:近年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现象时有发生,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启动了为期3年的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请问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郭伊均:谢谢您的提问。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是一件让人心烦的事,就像个别人不讲究卫生、乱扔垃圾一样,不仅事关全面建设美丽中国,而且若不严厉打击,将会滋生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黑色利益链”,影响社会公平。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作了专题研究,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行动实施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及时动员部署。今年6月,《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后,生态环境部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地方责任。二是突出整治重点。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报废机电产品及设备等为重点,聚焦城乡接合、拆迁地块、行政交界等区域和山边、水边、岸边地带,以及河流湖泊、坑塘宕口、矿坑溶洞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三是广泛征集线索。生态环境部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均在官方网站上开设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同步广泛收集网络媒体报道的问题线索,利用卫星遥感开展问题线索排查。截至10月底,仅生态环境部就收到群众反映问题线索395条,获得卫星遥感问题线索1634条,均及时移交地方调查处理。四是扎实推动整治。生态环境部建立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动态调度各地排查整治和移交问题线索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及时召开视频会议提醒督导,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截至10月底,全国共排查点位(含溶洞)113738个,发现问题14037个,其中涉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类别的问题占比分别为47%、27%和11%;已完成整改7433个,清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2058.2万吨;排查溶洞57516个,发现问题2411个,其中涉及生活垃圾问题约占93%;已完成整改2400个,清运处置固体废物4.5万吨。办理涉及固体废物行政处罚案件3082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8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动态调度各地专项整治进展,及时通报工作不到位、问题较多的地方。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以卫星遥感随机抽查和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执法督察等发现问题为依据,建立反映各地专项整治成效的考核评价指标,有效压实地方责任,倒逼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看住自己的门、盯住自己的人”,杜绝在家门口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三是进一步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地方建立问题线索交办、核实、整改等信息公开反馈机制,放大群众监督作用,对非法倾倒处置行为形成强大社会震慑。

总台央视记者:为防范涉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请问采取了哪些推进措施?如何保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郭伊均:谢谢您的提问。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危害大、治理技术难度大、资金需求量大。“十二五”以来,通过排放总量控制等措施,纳入管控的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近两年来,以前未纳入管控的铊、锑等重金属污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明显增多。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作了专题研究,经中央领导批准同意,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针对铅、汞、镉、铬、类金属砷和铊、锑等七种重点重金属,聚焦广西等5个重点省份和河南三门峡等21个重点市(州),按照“查、评、改、治、防、管”的工作思路,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其中2027年底基本完成高风险隐患整治;广西率先完成排查整治目标。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扎实推进行动开展。一是同步编印技术指南。针对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要求高,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技术能力弱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组织与《行动方案》同步编印了《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指南(试行)》,通过图文并茂形式,确保基层同志能看懂、易执行。二是及时开展动员部署。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相关部门组织重点省份和重点市(州)所在省份及时召开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压实相关地方责任。三是组建技术帮扶团队。生态环境部组织10个技术单位近50名专家组成7个帮扶组,分别对口负责重点省份和重点市(州)的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帮扶。截至目前,已有140多人次专家分赴相关地方开展技术帮扶,助力行动开展。四是加强工作调度督导。生态环境部开发掌上APP系统动态调度各地进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地方和帮扶组专家召开网上视频会商会,推动问题解决。截至11月17日,已摸排建立重金属污染源清单涉及污染源20670个,其中,在产企业7149家、关闭企业4101家、尾矿库1823座、堆(渣)场496座、矿山7055座。已排查污染源14880个,排查率72%。

针对治理技术薄弱、资金缺乏等问题,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地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一是推动精准施策。指导各地在全面查清重金属污染源危害性、扩散性和敏感性基础上,以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统筹消除危害性与阻断扩散性,选择经济合理的治理方案,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严防不切实际治理。二是促进区域统筹。指导相关省份统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力量支援能力薄弱的区县,确保今年全面完成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强化督导帮扶。动态调度各地排查整治进展,强化工作预警,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重点固体废物填埋场(库)陆续出现渗漏,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启动实施了磷石膏库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涉及生态环境、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协同推进实施?今后将采取什么措施预防类似情况发生?

郭伊均:谢谢您的提问。填埋场(库)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重要设施。但如果填埋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较高,设施建设标准不高、防渗系统老化破损,随着时间推移就会陆续出现渗漏并污染环境,如磷石膏库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就属于这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先后作了专题研究部署。经国务院同意,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联合印发实施磷石膏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既分工又联动,共同推动方案顺利实施。一是立足职责组织推动。针对磷石膏库治理,生态环境部及时编印指导治理的《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南》《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组建专家技术帮扶组对云南等长江上中游五省一市40余座磷石膏库开展现场帮扶。定期调度磷石膏库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及时协调、督导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主动沟通协调推动。针对垃圾填埋场治理,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加快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的通知》,推动解决渗滤液积存突出问题。三是积极配合协同推动。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涉及磷石膏治理的五省一市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磷石膏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积极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两重”资金支持的磷石膏库治理项目开展技术审核。截至目前,国家已下达磷石膏库“两重”资金治理项目13个共4.64亿元。截至10月底,查实五省一市共有磷石膏库154座,总堆存量9.31亿吨;除4座已清空外,其余150座磷石膏库全部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高、中、低风险占比分别为21.3%、33.3%、45.3%,60座正在开展治理。全国共上报生活垃圾填埋场3839座,其中224座经过治理初步实现地下水污染不加重不扩散的阶段治理目标。

针对磷石膏库、垃圾填埋场渗漏治理技术难度高、经济代价大等突出问题,在继续推进两个方案实施的同时,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类似情况发生。一是加强源头防控。积极推进建立“综合+行业”的固体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体系,从源头减少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有害固体废物产生。二是推进填埋减量。积极推进控制危险废物和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有害固体废物填埋占比,促进减少填埋,降低未来渗漏风险。减少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填埋,就是少给未来“埋雷”。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强化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地下水规范监测、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尽早采取措施,防止小隐患演变为大风险。

时代周报记者:为推进“无废城市”高标准建设,今年初,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请问今年首次开展建设进展评价情况如何?下一步如何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郭伊均:谢谢您的提问!“无废城市”建设是树立“无废”理念,培养“无废”习惯,调动全社会参与固体废物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国际社会正在广泛兴起的共同行动。在2018年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改革试点并取得成功基础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在全国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明确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实现全覆盖。其中,“十四五”期间全国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推进“无废城市”高标准建设,今年初,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从建设工作推进、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变化、重点领域建设进展及成效等三个方面共18项指标对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既推动厚植“无废”理念、养成“无废”习惯,又推动相关城市通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举措解决固体废物实际问题,让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无废”建设成果。

考虑到4个直辖市和8个特殊地区的评价内容与109个地级城市有较大区别,我们重点对109个地级城市评价结果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37个城市建设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72个城市推进较有力,仍需持续深化推进。总体上看,建设推进成效明显。除吉林、金昌、玉树、拉萨4个城市因保供等原因未评价外,105个地级城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2023年下降5.3%;涉及农业的108个城市中有71个城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109个城市中有91个实现了行政村生活垃圾100%收运,有91个建立了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109个城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较2023年下降了4.5%,平均占比为14.8%。从不足上看,参评城市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固体废物贮存量居高不下,累积量上升的势头未得到扭转;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与国家要求的10%仍有差距;部分城市“无废”建设成果与群众切身感受仍有差距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深化“无废城市”建设。一是强化“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结果应用。指导有关城市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弱项,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二是推动相关城市破解固体废物贮存量不断上升难题。创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尽快扭转累积贮存量快速上升的趋势;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不断降低填埋比例。三是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扩大范围,推动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支持重大战略区域深化合作共建,加快构建“无废指数”指标体系,推动“无废城市”由“建设”向“建成”过渡。

上游新闻记者: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请问实施情况如何?今年9月,媒体又报道了青海一企业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的情况,请问今后如何预防类似的情况发生?

郭伊均:谢谢您的提问。我国每年产生的危险废物约1亿多吨,在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当中占比虽然仅约1%左右,但是其环境危害是最大的,必须从严监管,也是环境刑事犯罪打击的重点。《指导意见》印发以后,生态环境部扎实推进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着力推动优化处置能力结构,夯实风险防控基础。以优化设施布局、补齐能力短板为核心,推动完善“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目前,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2.2亿吨/年,形成了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互补格局,总体能够满足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推动深化危险废物小微收集试点,全国已经布局小微收集试点单位超过1400家,较上年增加300余家,覆盖小微单位超过了30余万家,较上年增加4万余家,在方便产废单位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二是着力推动优化利用处置方式,推动填埋占比下降。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促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填埋量较大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填埋,倒逼产废单位走减量化、资源化的道路,促进技术进步。据统计,全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每年产生量约1300万吨,目前我国综合利用能力已达430万吨/年,在建的470万吨/年,全部建成以后将会扭转填埋快速增长的趋势。

三是着力推动优化环境管理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规范涉企检查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地通过企业自评估、非现场评估等方式,优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主动与生态环境执法衔接。截止到10月底,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排查危险废物相关企业6.6万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问题7.7万个,已经完成整改4.3万个。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持续加大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前三季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涉及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1055件,罚没款金额2.38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是585件,形成高压打击震慑态势。

经查实,媒体报道的青海企业确实存在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进一步表明亟待需加快建成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目前我们已经初步完成国家系统的开发、安全测试和联网部署,正在12个省份开展系统功能测试和对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加快建成投用国家系统,防范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发生。一是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五即”规范化建设。推行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确保企业的危险废物一经产生就纳入国家信息系统管理,防止失管失控行为的发生。二是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一码贯通”管理。推行危险废物转移即扫码、接收即核码、利用处置即销码,转移运输车辆GPS轨迹实时跟踪,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可追溯监管。三是加快推进危险废物“AI+”网上监管。根据环评预测危险废物产生量和产生动态曲线,应用人工智能开展网上巡查监管,实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无懈可击的有效监管,守牢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底线。

新华社记者:随着“两新”政策持续加力实施和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全国淘汰报废的“四机一脑”、机动车和陆续退役的“新三样”装备的数量不断增加,请问我国推进这些废弃机电产品及装备的规范拆解和资源回收能力建设进展如何?下一步如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规范拆解行为,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郭伊均:谢谢您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废弃机电产品及装备规范拆解和资源回收工作,相关部门在推动废弃机电产品及装备规范拆解能力建设的同时,将非法拆解处置废弃机电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等“四机一脑”,报废机动车,动力电池、光伏板及风机叶片等“新三样”退役装备,纳入到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范围,促进规范拆解,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废弃“四机一脑”等拆解规范、能力有保障。我国自去年1月1日起停征废电器基金后,财政部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拆解企业给予补助,确保“四机一脑”回收拆解持续规范有序开展。据统计,全国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拆解企业90余家,形成废弃“四机一脑”年规范回收拆解能力约1.8亿台(套)。2024年共规范拆解废弃“四机一脑”约9500万台(套),实际拆解量约占产能的一半左右,产出近200万吨再生资源;今年1-10月共规范拆解约8600万台(套),产出约190万吨再生资源。规范拆解不仅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还能有效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二是报废机动车规范回收处理数量快速增长。商务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培育回收市场健康发展,要求各地加强拆解产能监测,及时发布产能利用情况。全国目前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超过1900家,2024年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量达到846万辆,同比增长64%。近年来,多地商务部门发布了拆解产能过剩预警提示,引导相关市场主体理性投资,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

三是“新三样”退役装备回收利用能力提升较快。目前,不同机构对未来“新三样”退役装备量预测差异较大。大概而言,到2030年,废光伏组件约150-200万吨,废风机叶片约50万吨,废动力电池约100万吨。近年来,“新三样”退役装备回收利用能力提升较快。据统计,废光伏组件和废风机叶片回收利用能力分别约200万吨和100万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规范条件的148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处置能力达250万吨。总体上看,回收利用能力均超过实际退役量。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立足职责,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促进报废机电产品及装备规范回收拆解,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一是不断完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已发布《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加快修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制定《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快组织研究制定废风电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配合商务部门修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是加强拆解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专项整治。继续将非法拆解处置行为纳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更多退役设备流入正规回收利用企业,畅通资源循环利用。

21世纪经济报道:我们注意到,今年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收官之年,请问实施效果如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均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了明确部署,请问“十五五”期间,如何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郭伊均:谢谢您的提问。新污染物是一类化学物质的统称,通过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发现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常规管理,或者管理措施不足的化学物质。

自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动实施,较好实现了预期目标。一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成立了由生态环境部牵头,15个国家部门联合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同步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形成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每年组织成员部门赴相关省份开展联合调研,强化指导帮扶。各地均印发了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初步形成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工作进展顺利。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分散用途的“三高一分”化学物质为目标,完成了全国122个行业、涉及7万余家企业的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初步筛查出1000余种具有潜在高环境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未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的靶向物质。三是新污染物防治工作积极开展。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2022年以来,共批准登记802种新化学物质,提出1365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从源头防控新污染物产生。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聚焦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针对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重点类别,瞄准印染、涂料等重点行业,先后启动三批27个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探索创新新污染物治理监管模式。四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连续两年在全国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的通知,强化环境监管。五是法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制定已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类,同步推动相关制度规定纳入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印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标准体系。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薄弱,法规制度不完善,资金政策支撑保障缺乏,成为新污染物治理的难点。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一是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防控新污染物产生;二是加快在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精准科学依法管控新污染物;三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工程,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四是逐步建立全国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网络,强化风险预警;五是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形成协同治理工作格局;六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健全资源保障体系,强化组织实施,深化新污染物治理。

中国日报记者:近年来,国际社会加快了《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等化学品领域国际公约附件的修正进程,正在开展塑料污染国际文书谈判,管控领域逐步扩大,请问我国履约情况如何?如何处理好履约与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之间的关系?

郭伊均:谢谢您的提问!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有关化学物质的潜在危害或不利影响,上世纪末期以来,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国均是首批缔约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中国严格履行相关公约义务,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重要贡献。在《鹿特丹公约》履约方面,中国严格遵守公约规定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严格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在《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方面,中国已成功淘汰29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提前完成在用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的100%下线与废弃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的100%环境无害化处置两个公约目标,实现重点行业烟气二噁英排放强度大幅下降;在《水俣公约》履约方面,中国全面禁止新增原生汞矿开采,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建设项目,全面淘汰烧碱等7个行业的用汞工艺,全面禁止公约管控的添汞电池、开关继电器等14种类添汞产品,大幅减少汞污染物的排放。

正如您所提到的,近年来,公约附件修正进程明显加快,纳入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持续增加。仅今年召开的《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就分别将2种类和3种类化学物质新增纳入管控范围,管控物质总数已达57种类和37种类;刚刚召开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新增牙科汞合金淘汰时限,明确淘汰时限的添汞产品已达37种,受管控的用汞工艺已达8种。国际社会正在谈判中的塑料污染国际文书也涉及塑料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内容。

作为发展中制造业大国,履行公约相关义务与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密切相关。一方面严格履行公约义务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排放,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同时优化产业结构并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正常国际贸易,提升绿色国际竞争力,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另一方面,在参加公约谈判和承诺履约条件的过程中,我们也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产业发展实际,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前提下有序推进。如今年8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塑料污染国际文书谈判中,中国代表团着力发挥引导作用,从塑料污染治理需要和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出发,深入阐述我国塑料污染治理主张,力求相关机制设计务实有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履行相关公约义务,同时切实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开展履约宣传,引导企业切实提高对履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企业按公约要求做好相关产品淘汰、工艺升级和污染治理能力提升,着力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将履约要求融入新污染物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之中,强化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应对和履约能力;三是基于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及国情实际,积极参与公约谈判磋商,努力发挥引领作用,为全球环境治理作出中国贡献。

裴晓菲:感谢郭伊均司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摄影 | 赵晓宇

编辑 | 张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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