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于3月27日发布公告称,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核心内容是授权董事会决定一定额度内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该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根据公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本次修订主要涉及第四十五条关于股东会职权的内容。修订前,公司股东会职权中关于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为"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修订后,股东会职权新增一项重要授权:"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 条款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四十五条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
公告强调,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3月)》将在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此次修订旨在优化公司融资决策流程,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未来在3亿元额度内的特定对象融资提供更灵活的决策机制。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通过授权董事会决策一定规模内的定增事项,有助于金龙羽在把握市场机遇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筹集发展所需资金,特别是在公司有明确投资项目或资金需求时,可缩短融资决策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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