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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11月28日电(记者唐文豪)28日,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施行,四川省职工婚假由原来的5天延长至最多25天,女职工生育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90天。
据悉,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1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28日正式公布施行。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20天婚假,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5天婚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9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哪些职工可以享受新修订的假期?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条例实施指导意见中指出,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新婚、再婚职工均可享受新修改条例规定的婚假,原则上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段休。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夫妻,适用新修改条例规定的生育假、护理假,应当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休,并且护理假应当在女方生育假期间休,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叠加计算护理假。
已休假的职工是否可以补假?
指导意见提出,2024年11月28日后已休或目前正在休婚假的职工可以补假,目前正在休生育假的职工可以延长假期,但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不再补假。
为保障职工权益、更好推动落地,条例增加规定,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对不落实条例规定假期的用人单位将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