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证券公司前副总裁陈某涛(1963年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证券及违规买卖证券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决定,陈某涛合计被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并处以9030.10万元罚款,罚没款总额达1.3545亿元;同时,因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违法事实:跨12年交易金额超54亿元 两宗违法合计盈利4515万元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陈某涛在1999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担任某证券公司副总裁等职务,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在此期间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趋同交易585只股票 盈利1875万元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某证券公司32个趋同组合账户(含私募基金、个人开立账户)的交易信息,并控制“韩某”中信证券信用账户等8个证券账户与其发生趋同交易。期间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违规买卖证券:12年间交易45.44亿元 盈利2640万元
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陈某涛违反“从业人员不得违规买卖证券”的规定,控制上述8个账户及“韩某”中信证券普通账户等共计16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对应的金额后,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时间区间 | 核心交易指标 | 违法所得 |
|---|---|---|---|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 2020.3.1-2023.3.12 |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8.59亿元 | 1875.04万元 |
| 违规买卖证券 | 2011.9.15-2023.3.12 | 累计交易股票33.4亿股,交易金额45.44亿元(扣除趋同交易部分后) | 2640.01万元 |
申辩与复核:九项辩解均被驳回 监管强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陈某涛在听证阶段提出九项申辩意见,包括“交易属模仿交易社会危害性低”“基准账户交易信息需具备重大性”“部分交易基于公开信息”“数据计算存在差异”等,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江苏证监局经复核后逐一驳回其辩解:
处罚决定:合计罚没1.35亿元 多项禁入措施叠加
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作出最终处罚:
1.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合计5625.12万元);
2.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合计7920.03万元)。
两项违法合计没收违法所得4515.05万元,罚款9030.10万元,罚没款总额达1.3545亿元。
同时,因陈某涛作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金额及非法所得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决定宣布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继续在原机构或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除特定情形外,不得直接或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上市或挂牌证券。
江苏证监局指出,陈某涛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国库,若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执行。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此案再次彰显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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