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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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1日讯 (记者 梅刚)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基层为慢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早在2024年,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就已明确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单次开具的处方可支持12周医保购药行为。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让基层医生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诊疗方案,减轻了患者频繁往返医院开药增加的费用负担。
自治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张燕燕表示,基层医生可以开长期处方并不等于必须开长期处方。 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病情控制平稳的慢病患者,且严禁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品类。基层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药品储备、辖区疾病谱等综合因素,开具适宜的处方,保证辖区居民的用药需求。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内蒙古还明确,将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城区“医保云药房”建设,确保基层药品及时足量配送,让基层有能力开处方、有药品供调配,切实保障参保患者能够按规定享受长处方相关医保待遇,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