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用人单位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对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的职工优先安排调休、补休或年休假;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文化,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等痛点问题……
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和基本权利,也是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实际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层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本月初开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
“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权益。”浙江4部门在《通知》中强调。
《通知》从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推进休息休假集体协商、加强各类假期协同、培育先进企业文化等方面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了明确。
在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上,《通知》表示,各地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原则,结合生产任务、岗位设置等情况,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从年初开始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对承担重大节日值守、应急处置、关键岗位保障等性质特殊的岗位,指导用人单位提前制定专项休假方案,通过“分期休假、错峰休假、岗位互补”等方式,妥善平衡工作需求与职工休假权益。
推进休息休假集体协商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将落实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列入集体合同,明确年休假的具体实施细则、争议解决途径等。工会组织要主动介入集体协商过程,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对未将年休假列入集体合同的,要指导督促协商双方将年休假条款纳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内容,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在加强各类假期协同上,《通知》指出,要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假期使用方式,支持职工将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末调休、补休相结合,形成更长时间的“组合假期”,满足职工探亲访友、旅游休闲、家庭照护等多元化需求。要鼓励用人单位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对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的职工优先安排调休、补休或年休假,支持家庭照护或出行。积极推动错峰休假,引导职工避开节假日出行高峰,提升休假品质。
在培育先进企业文化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将休息休假纳入推进产业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内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职工的文化氛围,倡导“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文化,积极打造健康职场生态,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等痛点问题。
为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浙江还将加强监督检查并强化工作合力。《通知》表示,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管,以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休息休假专项执法行动。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涉及年休假纠纷的案件做到快接、快查、快处。